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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5-06-0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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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卫健委、团委及妇联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出“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完善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加强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提升协同育人成效”六大核心举措,全面构建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新体系。

《方案》强调,各地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全过程,发挥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独特育人价值的同时,上好心理健康课程,同步强化教研体系与相关科研成果运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方案》对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及监测体系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建立完善培训、培养及评价机制。与此同时,各地各校要织密防护网络,通过常态化心理测评、"一生一策"成长档案、三级预警管理等措施,全力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防线。

此外,《方案》还聚焦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协同”全链条防护机制,在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协同育人成效。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并保障开放时间,加强心理咨询专业力量建设并畅通医校转介“绿色通道”,并通过完善高校对口支援机制、深化家校沟通共育、强化医校联动协作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联动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结合自治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一)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全过程,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依托“心理健康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开学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有机融合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挫折教育,广泛开展团体游戏、心理训练、情境设计等有益身心、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校园心理情景剧展演活动,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二)发挥体美劳独特育人功能。有效减轻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丰富拓展综合实践和研学活动实施途径,开展多元化课后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帮助学生分别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培养学生劳动习惯,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要求,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常演,广泛开展面向人人的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演活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体育特色项目和美育实践活动体系,每学年举办校级运动会和艺术节,确保每名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体育比赛和1次艺术展演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完善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一)开足上好心理健康课程。充分考虑大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和认知水平,分阶段分类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与健康、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每周不少于0.5课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更多形式、更有针对性的通识教育选修课。

(二)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研。依托自治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各级教研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专业心理教研员。有条件的盟市、学校可探索成立由大中小学心理教师组成的虚拟教研室,扩展教研空间,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健全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精品课资源库。依托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团队建设,实现名师资源共享最大化。各盟市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教研活动,至少形成2个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支持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和成果运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科学研究,积极汇聚多学科资源,系统整合科研人员、临床医生、一线教师团队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将各类研究成果稳妥应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三、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

(一)加强专兼职教师配备。教育部门及学校统筹编制总量,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0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适量增加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数量。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教师比例。

(二)建立全员培养培训体系。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专职教师每年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兼职教师开展通识性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心理知识素养。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培训中要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用好智慧教育平台资源、《知心班主任手册》,支持教研机构、高校、专业医疗机构、社会力量等参与心理健康培训课程建设,提供分层化教育资源和专业指导,全面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完善评价保障制度。明确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聘、推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各盟市可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与体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统筹考虑,单独列出评审指标予以支持。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的各类心理辅导活动、心理筛查评估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保障心理健康教师的相应待遇。

(四)加快心理专业人才培养。建强心理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心理学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构建以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求为导向的“专项制”“订单式”心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培养中增加心理学专业计划。会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学术组织与中小学校开展区域化协作,推动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发展。支持心理健康教师、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五)关爱教师心理健康。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将教职工纳入心理健康筛查范围,明确职责边界,减轻工作负担,树立科学评价导向,确保教师安心教育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克服职业倦怠,坚决防止学生心理健康“师源性”伤害。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教师的工作生活质量,增强教师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心理健康监测预警

(一)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筛查。高校在新生入校后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有条件的高校可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注重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同步测评,避免心理测评单一消极取向。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分层分类制定学生心理测评方案。规范心理健康测评管理,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和重点学生“三级预警管理档案”,实行专人专档管理,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漏。

(二)健全防护预警网络体系。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的值班、预约、转介、追踪和反馈等制度,完善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体系。鼓励从初中起每班设置2名(男生、女生各1名)心理委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定期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作用;重点抓好开学前后、考试前后、升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学生心理健康的日常管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重点关爱和心理帮扶。高校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

(三)建立心理健康建档转接机制。从小学开始,面向所有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分类统计,将需要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家长。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段转换过程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心理档案转续衔接等机制,强化学段之间的联动配合,为升学转段接收学校及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支持。

五、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

(一)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全部建立心理辅导室,统一挂牌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各高校要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确保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的心理咨询开放时间,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需求提供多样的心理咨询服务;针对考试周、毕业季等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高校应提前制定专项心理咨询服务方案,并通过融媒体平台、学院班级群等多渠道向学生公布。

(二)加强心理咨询能力建设。各盟市要充分调动卫生健康、妇联、团委等专业资源和力量,建立市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团队、危机干预专家库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队,要强化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合作,畅通医校合作“绿色通道”。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系统、专业、及时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用好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5内蒙古青少年服务台、12338内蒙古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家庭教育服务热线),不断提升全天候心理热线覆盖率,确保热线值守的专业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印发全区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对手册,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办法。学校要动态更新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重点关注对象建立“一生一案”帮扶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应急演练。对于轻症学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干预疏导,充分做好家校沟通;对于重症学生,学校、医院、家庭等多方密切协作,借助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力量进行系统干预;对因心理问题复学学生,着重加强在校情况的跟踪监测与研判,及时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

六、提升协同育人成效

(一)完善高校对口支援中小学机制。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对口支援的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充分挖掘高校专业、人才和学科优势,在教师队伍培训、设备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活动等方面实现资源互通、合作共享,在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心理筛查、加强课程建设等方面主动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对口支援高校与各盟市要定期联合开展教师培训、优质课题研究、精品课打造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核心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家校共育。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建立家庭与学校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同向同行的良好家校共育格局。在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建立家访制度,鼓励支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家校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动态变化。针对发现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家校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咨询辅导、就诊、休学等解决方案,共同给予关爱呵护。高校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推动家校沟通与合作,打造家校共育队伍,拓展育人新空间。

(三)强化医校联动。促进教育系统与医疗卫生系统深度合作,完善医校协同机制,开展定点合作与定期会商研判,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实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提供及时心理干预和治疗。

(四)推动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用,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载体,普及儿童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强化源头治理与家庭干预。加强学生欺凌防治,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紧密配合属地网信、公安等部门,常态巡查、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开展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自媒体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空间,消除暴力文化等对学生的侵蚀影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督导考核。要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明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责任,重视和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基础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关科(股)室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盟市心理辅导站、旗县(市、区)心理辅导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且有专人负责。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


编辑:郑佳琦

校审:安永明 李云峰 边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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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05 22: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卫健委、团委及妇联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出“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完善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加强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提升协同育人成效”六大核心举措,全面构建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新体系。

《方案》强调,各地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全过程,发挥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独特育人价值的同时,上好心理健康课程,同步强化教研体系与相关科研成果运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方案》对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及监测体系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建立完善培训、培养及评价机制。与此同时,各地各校要织密防护网络,通过常态化心理测评、"一生一策"成长档案、三级预警管理等措施,全力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防线。

此外,《方案》还聚焦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协同”全链条防护机制,在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协同育人成效。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并保障开放时间,加强心理咨询专业力量建设并畅通医校转介“绿色通道”,并通过完善高校对口支援机制、深化家校沟通共育、强化医校联动协作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联动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结合自治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一)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全过程,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依托“心理健康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开学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有机融合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挫折教育,广泛开展团体游戏、心理训练、情境设计等有益身心、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校园心理情景剧展演活动,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二)发挥体美劳独特育人功能。有效减轻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丰富拓展综合实践和研学活动实施途径,开展多元化课后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帮助学生分别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培养学生劳动习惯,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要求,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常演,广泛开展面向人人的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演活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体育特色项目和美育实践活动体系,每学年举办校级运动会和艺术节,确保每名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体育比赛和1次艺术展演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完善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一)开足上好心理健康课程。充分考虑大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和认知水平,分阶段分类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与健康、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每周不少于0.5课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更多形式、更有针对性的通识教育选修课。

(二)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研。依托自治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各级教研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专业心理教研员。有条件的盟市、学校可探索成立由大中小学心理教师组成的虚拟教研室,扩展教研空间,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健全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精品课资源库。依托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团队建设,实现名师资源共享最大化。各盟市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教研活动,至少形成2个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支持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和成果运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科学研究,积极汇聚多学科资源,系统整合科研人员、临床医生、一线教师团队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将各类研究成果稳妥应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三、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

(一)加强专兼职教师配备。教育部门及学校统筹编制总量,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0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适量增加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数量。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教师比例。

(二)建立全员培养培训体系。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专职教师每年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兼职教师开展通识性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心理知识素养。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培训中要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用好智慧教育平台资源、《知心班主任手册》,支持教研机构、高校、专业医疗机构、社会力量等参与心理健康培训课程建设,提供分层化教育资源和专业指导,全面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完善评价保障制度。明确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聘、推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各盟市可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与体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统筹考虑,单独列出评审指标予以支持。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的各类心理辅导活动、心理筛查评估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保障心理健康教师的相应待遇。

(四)加快心理专业人才培养。建强心理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心理学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构建以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求为导向的“专项制”“订单式”心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培养中增加心理学专业计划。会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学术组织与中小学校开展区域化协作,推动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发展。支持心理健康教师、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五)关爱教师心理健康。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将教职工纳入心理健康筛查范围,明确职责边界,减轻工作负担,树立科学评价导向,确保教师安心教育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克服职业倦怠,坚决防止学生心理健康“师源性”伤害。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教师的工作生活质量,增强教师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心理健康监测预警

(一)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筛查。高校在新生入校后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有条件的高校可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注重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同步测评,避免心理测评单一消极取向。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分层分类制定学生心理测评方案。规范心理健康测评管理,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和重点学生“三级预警管理档案”,实行专人专档管理,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漏。

(二)健全防护预警网络体系。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的值班、预约、转介、追踪和反馈等制度,完善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体系。鼓励从初中起每班设置2名(男生、女生各1名)心理委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定期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作用;重点抓好开学前后、考试前后、升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学生心理健康的日常管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重点关爱和心理帮扶。高校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

(三)建立心理健康建档转接机制。从小学开始,面向所有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分类统计,将需要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家长。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段转换过程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心理档案转续衔接等机制,强化学段之间的联动配合,为升学转段接收学校及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支持。

五、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处置

(一)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全部建立心理辅导室,统一挂牌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各高校要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确保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的心理咨询开放时间,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需求提供多样的心理咨询服务;针对考试周、毕业季等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高校应提前制定专项心理咨询服务方案,并通过融媒体平台、学院班级群等多渠道向学生公布。

(二)加强心理咨询能力建设。各盟市要充分调动卫生健康、妇联、团委等专业资源和力量,建立市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团队、危机干预专家库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队,要强化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合作,畅通医校合作“绿色通道”。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系统、专业、及时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用好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5内蒙古青少年服务台、12338内蒙古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家庭教育服务热线),不断提升全天候心理热线覆盖率,确保热线值守的专业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印发全区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对手册,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办法。学校要动态更新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重点关注对象建立“一生一案”帮扶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应急演练。对于轻症学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干预疏导,充分做好家校沟通;对于重症学生,学校、医院、家庭等多方密切协作,借助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力量进行系统干预;对因心理问题复学学生,着重加强在校情况的跟踪监测与研判,及时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

六、提升协同育人成效

(一)完善高校对口支援中小学机制。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对口支援的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充分挖掘高校专业、人才和学科优势,在教师队伍培训、设备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活动等方面实现资源互通、合作共享,在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心理筛查、加强课程建设等方面主动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对口支援高校与各盟市要定期联合开展教师培训、优质课题研究、精品课打造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核心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家校共育。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建立家庭与学校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同向同行的良好家校共育格局。在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建立家访制度,鼓励支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家校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动态变化。针对发现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家校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咨询辅导、就诊、休学等解决方案,共同给予关爱呵护。高校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推动家校沟通与合作,打造家校共育队伍,拓展育人新空间。

(三)强化医校联动。促进教育系统与医疗卫生系统深度合作,完善医校协同机制,开展定点合作与定期会商研判,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实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提供及时心理干预和治疗。

(四)推动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用,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载体,普及儿童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强化源头治理与家庭干预。加强学生欺凌防治,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紧密配合属地网信、公安等部门,常态巡查、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开展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自媒体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空间,消除暴力文化等对学生的侵蚀影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督导考核。要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明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责任,重视和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基础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关科(股)室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盟市心理辅导站、旗县(市、区)心理辅导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且有专人负责。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


编辑:郑佳琦

校审:安永明 李云峰 边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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