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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
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时间】 2024-02-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第一条 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自治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年奖励学生1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条自治区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生的学习 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进入前20%。对于学习成绩和 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须在道德 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产生重大影响,在自治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 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和自治区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盟市、自 治区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自治区争得荣誉。非 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盟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自治区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盟市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 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和自治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内蒙古十佳杰出青年、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内蒙古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自治区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第五条自治区奖学金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七条 9 月 3 0 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自治区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1)。

第八条自治区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 出本校当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高校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并统一公示。

第十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自治区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4-1

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1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填“是”

“否”)

如是,排名:1(/)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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