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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
【来源】 自治区助学中心 【时间】 2021-11-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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