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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助学中心 【时间】 2023-03-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内助中心〔2022〕6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2022年3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助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全区助学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对助学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系统内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助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学前、义教、普高、中职、高校资助政策,完成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专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结合教育厅“作风建设深化年”任务,开展“资助精细化管理建设”活动,全面梳理系统内各项资助政策,深入细致研究,量化指标体系、优化步骤、规范程序,通过建设,使得全区资助管理水平整体上台阶。

三、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组织力量,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21修订)》开展认定工作。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各类助学金政策,合理安排预算,监督基层精准发放。

四、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认真开展好以“诚信·感恩·励志”、“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的诚信教育月活动。在职业院校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励志教育活动。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普及金融知识,打击“校园贷”。组织高校、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优秀获奖学生开展轮回宣讲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调配力量,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资助宣传工作。围绕学前、义教、高中阶段、高校相关资助政策,利用教育厅官微、资助网站、各大媒体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研究制订学生资助宣传奖励办法,鼓励各盟市、高校积极开展资助宣传工作。继续印发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录制完成全区资助成效宣传片。

六、进一步加强资助信息化建设。强化学生资助六个子系统数据精准度,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学校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盟市、各高校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情况。进一步完善奖学金评审系统,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评审、打印证书全流程电子化。开展资助系统数据精准化填报培训班。

七、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实际情况,分学段、多形式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提升学生资助队伍业务水平与执行力。组织召开盟市资助部门、高校资助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开展高校资助队伍建设专题调研,督促高校按要求配齐配足资助工作人员。组织资助工作者开展心理辅导能力培训,提升资助工作者与贫困学生的沟通能力。开展盟市、旗县机构设置摸底调研,建立起畅通的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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