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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监管〔2023〕34号


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对2018年9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和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完善,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调整完善后的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共由19个部门组成,将承担协调解决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代章)

                                                  2023年4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民办教育政策制度。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等19个部门组成,教育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雅丽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  员:田瑞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  文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宝江  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

赵剑南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公维春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王凤岐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建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鹏飞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邸  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贾效明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李庆旗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长在  内蒙古税务局副局长

毛宝锋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淑梅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傅英略  内蒙古银保监局副局长

及  凯  内蒙古证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