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基函〔2022〕37号
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公办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指导《督促函》中通报的12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比例”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旗县(区),结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公参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县一案”制定方案,完善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优质公办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公办学位尚不足的旗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切实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二)简化招生入学手续。相关盟市要督促被通报的33个 “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旗县(区),立行立改,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入学证明。
(三)落实入学材料时限要求。有关盟市要对被通报的14个“入学证明材料实现要求超过6个月”的旗县(区)进行核查,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不得再随意延长入学证明材料时限。
二、强化督导考核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盟市要逐一审核辖区内各旗县(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随机抽查政策落实情况。对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以及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两为主”入学政策不到位的旗县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监督。教育厅将把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纳入管理考核工作。各盟市、旗县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列入年度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三、做好工作总结
各盟市要认真指导被通报的旗县(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举一反三,做好辖区内旗县和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推进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情况总结和《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白瑞凤,电话:0471-2856617,邮箱:150980199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
内教基函〔2022〕37号
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公办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指导《督促函》中通报的12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比例”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旗县(区),结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公参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县一案”制定方案,完善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优质公办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公办学位尚不足的旗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切实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二)简化招生入学手续。相关盟市要督促被通报的33个 “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旗县(区),立行立改,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入学证明。
(三)落实入学材料时限要求。有关盟市要对被通报的14个“入学证明材料实现要求超过6个月”的旗县(区)进行核查,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不得再随意延长入学证明材料时限。
二、强化督导考核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盟市要逐一审核辖区内各旗县(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随机抽查政策落实情况。对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以及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两为主”入学政策不到位的旗县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监督。教育厅将把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纳入管理考核工作。各盟市、旗县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列入年度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三、做好工作总结
各盟市要认真指导被通报的旗县(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举一反三,做好辖区内旗县和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推进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情况总结和《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白瑞凤,电话:0471-2856617,邮箱:150980199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