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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6 10: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内教监管〔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提出“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实施方案》共7部分,分别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等进行规范。方案确立科学育人、公益属性、双层遴选、动态管理等6条遴选原则,明确办学资质、人员、课程、材料、信誉5项遴选条件,规范区域和学校双层各5道遴选程序,提出加强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日常监管6方面具体任务,并就探索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及加强保障措施明确了要求。

三、申报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在办学资质方面,非学科机构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在从业人员方面,非学科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培训课程方面,非学科机构应当符合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在培训材料方面,非学科机构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在信誉实力方面,非学科机构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四、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程序是什么?

区域遴选共分5步:

①发布遴选服务通告。②机构自主申报。③组织专家评审。④公示拟入围机构。⑤公布“白名单”。

学校招选共分5步:

①发布招选通告。②开展项目申报。③组织项目评议。④公布入围项目。⑤签订服务合同。

五、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收费如何规定?

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费用,需在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不得通过班委会、家委会等变相收取相关费用。课后服务代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建立事前告知学生家长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学校要对引进的非学科培训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