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见实效见长效,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阿拉善盟财政局、发改委、教体局和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盟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方案要求,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区)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承担。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扣除财政补助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认定为A等级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性收费中应收家长承担的部分,认定为B等级和C等级的学生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方案明确,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区)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
按照要求,课后服务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课后服务时长每日一般2小时。中小学课后服务每日满2小时的按盟内规定的上限扣除财政补助后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每日时间不满2小时的,按照每日实际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间折标收取。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教师课时费和开展课后服务时长,确定具体的人员补助标准。除发放人员补助外,课后服务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以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将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核拨经费,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同时,各地要将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确保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编辑:苏曦、郑佳琦 审核:包革命)
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见实效见长效,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阿拉善盟财政局、发改委、教体局和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盟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方案要求,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区)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承担。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扣除财政补助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认定为A等级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性收费中应收家长承担的部分,认定为B等级和C等级的学生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方案明确,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区)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
按照要求,课后服务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课后服务时长每日一般2小时。中小学课后服务每日满2小时的按盟内规定的上限扣除财政补助后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每日时间不满2小时的,按照每日实际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间折标收取。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教师课时费和开展课后服务时长,确定具体的人员补助标准。除发放人员补助外,课后服务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以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将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核拨经费,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同时,各地要将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确保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编辑:苏曦、郑佳琦 审核:包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