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请您按照我组受理范围及适合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一、受理范围
以下单位所属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不依法履职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二、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鼓励实名举报,来信反映涉及以上单位人员问题,请邮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邮编010011。
纪检监察部门不接收快递举报。如需电话举报,请拨打电话“12388”;网络举报通过“12388网络举报”平台受理。
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请您按照我组受理范围及适合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一、受理范围
以下单位所属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不依法履职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二、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鼓励实名举报,来信反映涉及以上单位人员问题,请邮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邮编010011。
纪检监察部门不接收快递举报。如需电话举报,请拨打电话“12388”;网络举报通过“12388网络举报”平台受理。